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 《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需求,省厅决定2016年继续依托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实施强师领航计划,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年培训计划为3150人。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省技工院校专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该培训项目主要以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为培训对象。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及布局结构,按照技工院校专业分类设置培训项目,采取一体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实地 考察及实践等培训形式,帮助受训者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前沿信息,掌握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能,在全省技工院校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领各技工院校专业发展。

(二)管理及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主要以全省技工院校督导专家、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学校基层管理人员等为培训对象,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教学研讨等形式,帮助受训者了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掌握技工院校管理规律与技巧,明确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规范、工作重点与难点,从而拓宽工作思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教科研能力提升培训。主要以全省技工院校教研教改人员、专业教师等为培训对象,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享、体验式教学等形式,帮助受训者掌握并能运用国内外职业教育先进教学方法,以及教材开发、课题研究、项目研发、专业建设等综合技能,提升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教研教改能力和水平。

(四)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培训。主要以全省技工院校一线教师为培训对象,以教学基本技能和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采取理论讲解与教学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重点提升受训者的基本教学技能及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

(五)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主要以全省技工院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为培训对象,通过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模式,帮助教师了解相关产业发展趋势、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生产组织方式和运转流程等,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学习相关生产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师资。

(六)国际合作培训。主要以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者为培训对象,通过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专家进行授课,帮助受训者了解国际先进职教理念、教学方法、教育技能,掌握前沿技术和先进制造工艺等,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省厅每年根据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能力提升需求,制定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培训计划,定期通过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网下达培训通知。各地、各技工院校根据通知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并向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报名,报名资格由学院直接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相关院校以及学员本人。

四、考核与结业

学员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的各项规定。学员完成培训后,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必须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由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颁发培训证书,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对不遵守培训规定培训期间擅自脱岗者、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培训规定任务者、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其他管理规定者,培训机构要通知其所在院校,情节恶劣者报省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师资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参与省级培训。要切实保障参训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参加培训要计入基本工作量,不得因为脱产培训克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二)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要根据省厅培训计划,科学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组建优秀专家团队,建立多元考核方式,并组织好招生、后勤等服务,确保培训质量。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学员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要规范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技工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专款专账,资金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使用标准。

(三)在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联系人:胡丰,联系电话:020-83192413

附件:粤人社办〔2016〕101号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